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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04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12月1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2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情况,并发布8个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立足实践、积极探索、协同推进,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用好不起诉裁量权,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该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人数同比下降35.1%,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7.8%,不起诉率同比上升5.1%,捕后判实刑比例达99.7%。

依法审慎适用逮捕措施。江苏检察机关通过捕前介入分流,捕中审查评估和拟不批捕案件听证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羁押,精准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完善监督制约保障机制。江苏检察机关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55.8%。2021年以来共对176件审查逮捕案件举行听证。鼓励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复议复核率为0.49%。

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江苏检察机关通过出台类案工作指引,健全诉前分流,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同时,积极开展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工作,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配合,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全面评价和惩治。针对当前醉驾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比越来越高的问题,江苏检察机关推行醉驾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形成“处罚、教育、宣传、普及”全链条社会治理模式。今年,全省醉驾案件不起诉率同比上升5.4%。

做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江苏检察机关落实捕后动态跟踪,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连续2年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动态掌握案件进展。活动开展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数量是之前的1.7倍,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建议采纳率均达95%以上。同时,该省检察机关创新探索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手段,改变以往只有“关起来”才能“管得住”的羁押方式,实现大数据的实时监管。激活一般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今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人数是去年同期的2.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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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立足实践、积极探索、协同推进,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用好不起诉裁量权,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该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人数同比下降35.1%,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7.8%,不起诉率同比上升5.1%,捕后判实刑比例达99.7%。

依法审慎适用逮捕措施。江苏检察机关通过捕前介入分流,捕中审查评估和拟不批捕案件听证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羁押,精准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完善监督制约保障机制。江苏检察机关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55.8%。2021年以来共对176件审查逮捕案件举行听证。鼓励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复议复核率为0.49%。

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江苏检察机关通过出台类案工作指引,健全诉前分流,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同时,积极开展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工作,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配合,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全面评价和惩治。针对当前醉驾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比越来越高的问题,江苏检察机关推行醉驾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形成“处罚、教育、宣传、普及”全链条社会治理模式。今年,全省醉驾案件不起诉率同比上升5.4%。

做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江苏检察机关落实捕后动态跟踪,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连续2年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动态掌握案件进展。活动开展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数量是之前的1.7倍,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建议采纳率均达95%以上。同时,该省检察机关创新探索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手段,改变以往只有“关起来”才能“管得住”的羁押方式,实现大数据的实时监管。激活一般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今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人数是去年同期的2.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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