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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全链条打击猎捕野生动物犯罪

发布时间:2022-12-06 来源:检察日报

刺猬,性格孤僻、胆小易惊,一般昼伏夜出,同时其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药用价值,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正因如此,44岁的山东阳谷农民伊延起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干农活之余,干起了收购刺猬的营生,并带动李恩飞等人非法猎捕刺猬。

在办案过程中,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追诉了一名遗漏的同案犯。近日,阳谷县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伊延起、袁文昌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李恩飞等五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非法牟利,将黑手伸向野生刺猬

2021年5月24日,阳谷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伊延起、袁文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李恩飞等四人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从起诉意见书来看,这是一起非法猎捕刺猬和收购刺猬的共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查获的刺猬皮有1600余张,同时扣押的还有50余只刺猬活体。

检察官经过初步审查,发现案件的事实脉络基本清楚。2016年,阳谷农民袁文昌在干农活之余,倒卖水蛭和泥鳅到外省某地药材市场,由此结识了伊延起。2019年6月的一天,伊延起和袁文昌在药材市场闲逛,发现有经销商收购晒干的刺猬皮,当得知上好的刺猬皮可以卖到80元一斤时,伊延起对袁文昌说:“这比卖水蛭和泥鳅来钱快呀!我们也搞些刺猬皮来卖,我负责抓刺猬、收刺猬,你负责往外卖。”

就这样,二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伊延起感觉自己猎捕刺猬有困难,便打听到了李恩飞。一看来了买家,李恩飞说手头有货,让他过几天来拉。一段时间内,李恩飞非法猎捕刺猬200余只,伊延起通过微信支付给李恩飞货款2000余元。

除了李恩飞,伊延起还从周晓安等三人手中购买非法猎捕的活体刺猬,并将这些刺猬拉回家后进行宰杀。袁文昌将一部分刺猬皮拉走,但因刺猬皮湿度太高未来得及售卖。2019年底,群众在村里河沟内发现有大量丢弃的刺猬肉,遂报警,该案由此案发。

追诉漏犯,对猎捕野生动物犯罪全链条打击

检察官仔细阅卷后,发现伊延起收购刺猬都是通过微信支付货款,计算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虽然数量不大,但是次数很多,需要认真核对。

在对各犯罪嫌疑人微信交易流水逐个分析比对时,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李恩飞每次收到伊延起支付的收购款后,都会将一半的数额转给另外一个人,无一例外。李恩飞为什么每次都要给这个人转钱?这个人是干什么的?

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调查到了此人的真实身份,他叫宋晓博,与李恩飞是朋友关系。该院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李恩飞、宋晓博供认了二人共同猎捕刺猬的犯罪事实。

原来,李恩飞在答应伊延起后,就找到了宋晓博,每次猎捕都是二人一起活动,并约定售卖款两人均分。于是就有了微信交易流水中,李恩飞收到伊延起货款后都会给宋晓博转账的情形。

审查起诉阶段,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下,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查明伊延起在非法猎捕、收购刺猬的同时,还猎捕喜鹊、野山鸡等“三有”野生动物共计183只。

2022年4月21日,阳谷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非法狩猎罪对伊延起、袁文昌,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李恩飞、宋晓博等五人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长效长治

“我对我的犯罪行为表示万分后悔,不应该为了一时的私利破坏生态环境,我愿意向社会公众道歉,也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法庭上,伊延起等七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最终,阳谷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全部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案子虽已办结,但是如何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保护生态环境,是检察官思考的新问题。

通过对近三年办理的涉及野生动物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检察官发现部分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了解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案件多有发生。10月19日,阳谷县检察院同县林业部门进行座谈交流,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野生动物饲养企业加强监管,及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和宣讲工作,通过多渠道全方位保护野生动物。

林业部门收到建议后,制定完善了各项工作机制,并将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我”……一条条宣传标语在街头张贴起来,一张张宣传彩页发放到社区、农村大院。除制发检察建议外,该院还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切断野生动物买卖链条。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马晓冬 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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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6 来源:检察日报

刺猬,性格孤僻、胆小易惊,一般昼伏夜出,同时其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药用价值,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正因如此,44岁的山东阳谷农民伊延起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干农活之余,干起了收购刺猬的营生,并带动李恩飞等人非法猎捕刺猬。

在办案过程中,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追诉了一名遗漏的同案犯。近日,阳谷县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伊延起、袁文昌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李恩飞等五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非法牟利,将黑手伸向野生刺猬

2021年5月24日,阳谷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伊延起、袁文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李恩飞等四人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从起诉意见书来看,这是一起非法猎捕刺猬和收购刺猬的共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查获的刺猬皮有1600余张,同时扣押的还有50余只刺猬活体。

检察官经过初步审查,发现案件的事实脉络基本清楚。2016年,阳谷农民袁文昌在干农活之余,倒卖水蛭和泥鳅到外省某地药材市场,由此结识了伊延起。2019年6月的一天,伊延起和袁文昌在药材市场闲逛,发现有经销商收购晒干的刺猬皮,当得知上好的刺猬皮可以卖到80元一斤时,伊延起对袁文昌说:“这比卖水蛭和泥鳅来钱快呀!我们也搞些刺猬皮来卖,我负责抓刺猬、收刺猬,你负责往外卖。”

就这样,二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伊延起感觉自己猎捕刺猬有困难,便打听到了李恩飞。一看来了买家,李恩飞说手头有货,让他过几天来拉。一段时间内,李恩飞非法猎捕刺猬200余只,伊延起通过微信支付给李恩飞货款2000余元。

除了李恩飞,伊延起还从周晓安等三人手中购买非法猎捕的活体刺猬,并将这些刺猬拉回家后进行宰杀。袁文昌将一部分刺猬皮拉走,但因刺猬皮湿度太高未来得及售卖。2019年底,群众在村里河沟内发现有大量丢弃的刺猬肉,遂报警,该案由此案发。

追诉漏犯,对猎捕野生动物犯罪全链条打击

检察官仔细阅卷后,发现伊延起收购刺猬都是通过微信支付货款,计算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虽然数量不大,但是次数很多,需要认真核对。

在对各犯罪嫌疑人微信交易流水逐个分析比对时,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李恩飞每次收到伊延起支付的收购款后,都会将一半的数额转给另外一个人,无一例外。李恩飞为什么每次都要给这个人转钱?这个人是干什么的?

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调查到了此人的真实身份,他叫宋晓博,与李恩飞是朋友关系。该院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李恩飞、宋晓博供认了二人共同猎捕刺猬的犯罪事实。

原来,李恩飞在答应伊延起后,就找到了宋晓博,每次猎捕都是二人一起活动,并约定售卖款两人均分。于是就有了微信交易流水中,李恩飞收到伊延起货款后都会给宋晓博转账的情形。

审查起诉阶段,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下,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查明伊延起在非法猎捕、收购刺猬的同时,还猎捕喜鹊、野山鸡等“三有”野生动物共计183只。

2022年4月21日,阳谷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非法狩猎罪对伊延起、袁文昌,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李恩飞、宋晓博等五人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全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参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长效长治

“我对我的犯罪行为表示万分后悔,不应该为了一时的私利破坏生态环境,我愿意向社会公众道歉,也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法庭上,伊延起等七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最终,阳谷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全部公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案子虽已办结,但是如何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保护生态环境,是检察官思考的新问题。

通过对近三年办理的涉及野生动物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检察官发现部分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了解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案件多有发生。10月19日,阳谷县检察院同县林业部门进行座谈交流,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野生动物饲养企业加强监管,及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和宣讲工作,通过多渠道全方位保护野生动物。

林业部门收到建议后,制定完善了各项工作机制,并将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我”……一条条宣传标语在街头张贴起来,一张张宣传彩页发放到社区、农村大院。除制发检察建议外,该院还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切断野生动物买卖链条。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马晓冬 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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