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四年六个月,已经被羁押六个月。尚有未执行的刑期为四年。
符合减刑条件的,予以减刑。理论上,经过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司法实践中,一般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60%——70%。
【法律分析】
1、检察院量刑建议是4-6年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2、但如果法院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具体判刑多少年,依据案情而定。
3、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4、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一条 【的适用条件】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不得。
对犯罪分子决定时,应当考虑其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