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不能成为的理由,但是可以作为辩解。根据规定,除了特定情形下的过错免责原则外,一般来说在犯罪中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罪。
【法律分析】
在犯罪行为中,不知情往往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一般来说,只要在犯罪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则会被认定为。但是,如果加害人确实没有知情,那么可以作为辩解。具体来说,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是基于故意或过失行为的。如果加害人有故意地参与犯罪活动或者对犯罪事实负有过失,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但是,如果加害人确实没有知情或明知道此事是不合法的并且拒绝参与,则可以作为辩解。需要注意的是,过错免责原则只适用于特定情形下,例如紧急情况、正当防卫等。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罪。总之,在中,不知情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是,如果确实没有知情,则可以作为辩解,尽可能地减轻判罚的力度。同时,也需要强化加强人的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避免因为不知情而陷入犯罪当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二条 【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行为必须有故意或者过失。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意识到这种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却仍然放任其发生,或者直接追求这种后果。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第三十六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共同故意犯同一罪行的,为。
的,全部犯罪分子应当对该罪行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