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3-07-03
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便已将该笔款项返还,也不能对其违法性予以免除。违法行为的记录不仅会对事主造成信用影响,还可能带来其他不良后果。
【法律解析】
挪用公款属于侵占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财产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归还侵占的财物,其行为都已触犯了法律,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问题比较严重,因此相关部门会对涉案人员做出相应的记录。这些记录可能会对被记录者产生一定的信用影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从事某些行业或职业的机会。同时,还可能导致其他不良后果,例如失去资格证书等。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已将挪用的公款返还,也不能对其违法性予以免除。此外,如果被记录者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那么在未来的行为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触犯法律。最重要的是,不应将追求个人利益置于法律之上,做出违法行为,以免给自己和社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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