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解析】
有前科是否可以判视情况而定:
1、如果前科不是指累犯的话,则适用;
2、如果前科是指累犯的话,则不适用。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五条【】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