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 严选律师
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时间:2023-10-16
如果自己是普通老百姓,介绍工程拿好处费,按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合法。如果自己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利关系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就犯法。
法律分析
一般的介绍工作,适当收取些好处费,没有什么事,属于正常,如果是承诺安排工作,以认识熟人、找人办事为名,收取大额费用,迟迟办不成的,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委托人要求返还费用的,应该返还,拒不返还,起诉后法院会支持委托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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