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阶段获得谅解书后,下一步的走向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谅解书是对有利的情节,办案机关会将其纳入考量范围。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公安机关可能会向检察院建议不予批捕,或者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考虑到谅解因素,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会撤销案件。若案件继续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也可能根据谅解书以及案件整体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最终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法官通常也会对有谅解书的被告人从轻处罚。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处理建议
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此时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后续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配合调查。如果案件有机会争取取保候审,应及时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的保或保证金。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对案件走向进行更准确的评估,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做好充分准备。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办案机关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