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 “数据” 范围一般不包含未加密的公开信息。该罪保护的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受保护的数据,公开信息因可自由获取,通常不在此列。但如果获取公开信息的手段违反国家规定,比如使用非法程序绕过网站限制大量抓取公开数据,且该行为扰乱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秩序,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2)《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 “情节严重” 等作出具体解释,进一步明确该罪的入罪标准。
二、处理建议
1)企业或个人:在获取数据时,务必确保手段合法合规。对于公开信息,若有使用需求,尽量通过合法途径,如遵循网站规定的接口、协议等进行获取。对于非公开数据,更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非法获取数据面临法律风险。
2)司法机关:在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综合判断获取数据的性质、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公开信息且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秩序的行为,应准确适用法律,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