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侵占后全款退回依然构成犯罪,但这是非常关键的从轻量刑情节。因为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完成,就已成立,不过积极退赃能体现悔罪态度,法院量刑时会综合犯罪金额、情节、退赃情况等,可能从轻处罚,甚至符合条件可适用。辩护可从主体资格、主观故意、犯罪数额等角度切入。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 。
2)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时会有所不同。
二、处理建议
1)主体资格辩护:若不具备职务身份,或者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就不构成。比如普通员工没有管理财物的职权,误拿财物不构成此罪。
2)主观故意辩护: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临时挪用,打算归还,这种情况可能构成,量刑相对较轻。
3)犯罪数额认定:仔细核对涉案金额,若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只需退还财物,接受单位内部处理。
4)主动沟通:主动向单位说明情况,积极退赃,争取单位的谅解,同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