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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38000的东西,认罪认罚签了,退赃退赔写了谅解书,检察院可能做出不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5-05-08 09:28:28

盗窃38000的东西,认罪认罚签了,退赃退赔写了谅解书,检察院可能做出不起诉吗?

要是盗窃了38000元财物,但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把赃物退了,赔了损失,还拿到了谅解书,那检察院还真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呢。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检察院是可以决定不起诉的。不过,这得看具体案子的情况,比如有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这些加重情节,还有嫌疑人以前有没有前科之类的。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讲得很清楚,要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检察院就得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是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检察院也可以决定不起诉。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要处罚金。一般来说,盗窃38000元算数额较大,不过具体标准在不同地方可能会有点不一样。


二、处理建议

犯罪嫌疑人或者辩护人得主动跟检察院沟通,把案子里面所有有利于从轻、从宽处理的情况都说清楚,比如认罪悔罪的态度、退赃退赔的情况、拿到的谅解书等等。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犯罪情节确实比较轻微。要是检察院最后还是决定起诉,到了法院审理的时候,这些有利情节也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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