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是发现刑事案件已经立了案,可派出所却一直拖着不处理,这种情况当事人绝对不能忍气吞声。要知道,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承担起侦查的职责。办案拖拉不处理,不管是理由多冠冕堂皇,都实实在在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别慌,法律赋予了我们维权的武器,只要采取正确的方式,就能推动案件依法处理。
一、相关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说得明明白白,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必须及时开展侦查工作,全面、客观地收集各种证据,不管是证明嫌疑人有罪还是无罪的证据,都不能遗漏。这明确规定了派出所立案后的法定职责,办案不作为就是明显的失职行为。
还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它赋予了检察机关强大的监督权力。如果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却不立案侦查,就会展开调查核实。要是确认公安机关确实存在应当立案却不立案的情况,不但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甚至可以直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确保案件进入正常侦查程序。
二、处理建议
遇到派出所不处理的情况,当事人首先要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向派出所询问不处理的原因,并且要求给出书面答复。这是依法维权的第一步,也是固定证据的重要环节。如果派出所给出的答复根本不合理,或者干脆置之不理,那就果断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要求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同时,别忘了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的介入往往能给公安机关带来不小的压力,督促他们依法依规尽快处理案件。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都妥善保存好,包括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书面材料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千万别掉以轻心。
法律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步走,就能推动案件进入正常处理流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面对不公正对待,积极维权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