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刑期间申请减刑,需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如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若有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等,也可申请减刑。申请,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提交立功材料,可通过监狱管理人员转交给负责减刑的部门,也可由家属委托律师,律师按规定程序提交,材料要真实、详细说明立功情况。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二、处理建议
服刑人员想申请减刑或,要积极表现,与监狱管理人员沟通减刑相关事宜。家属可委托律师,律师指导服刑人员收集立功证据,按程序提交材料,与监狱、法院等部门沟通,争取减刑或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