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内幕信息炒股非法获利 900 万,构成内幕交易罪,且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具体量刑会结合是否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若存在这些情况,可能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范围内从轻处罚。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2)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内幕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 150 万元以上的,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
二、处理建议
亲戚应立即停止相关交易,主动向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自首,全额退缴非法获利。聘请熟悉金融犯罪辩护的律师,律师会核实内幕信息的认定、交易与内幕信息的关联性等,结合自首、退赃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争取降低刑期并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