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老板让你伪造客户签名签订合同,骗取合作方 1000 万元,你作为经办人,一般会被认定为。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鉴于你系在雇主的授意下实施相关行为,在中实际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此情形已符合我国关于的法定构成要件。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对于,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二、处理建议
1)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说明自己是在老板的指使下实施的伪造签名等行为,表明自己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2)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老板指使犯罪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争取立功表现,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3)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可以从是否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入手,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4)尽可能退赔自己在犯罪中获得的非法利益,以表明自己的悔罪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