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确实能证明完全不知情,通常不会被认定构成,也就不会被判。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若有证据表明是被蒙骗,即便客观上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举证自身对犯罪行为完全不知情存在极高难度。司法机关将依据全案证据,综合考量运输流程中的异常状况、报酬支付的合理性等诸多关键因素,作出严谨判断。一旦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证实主观上的无认知状态,针对运输毒品重量超过 100 公斤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此类案件已构成运输毒品数量大的严重情节,将面临包括在内的极其严厉的刑事制裁。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或者,并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对于 “主观明知” 的认定给出指导,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应依据被告人实施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具有特定情形,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 “明知” 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二、处理建议
你的亲戚应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详细说明运输任务的来源、与雇主的沟通情况、运输过程中有无异常等,尽可能提供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线索,如雇主的联系方式、交易记录等。
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为其提供有力的辩护,帮助其争取合法权益,证明其主观上的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