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会较为严重。由于导致 100 多名婴儿患病,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将面临极为严厉的惩处:一般情形下,犯罪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同时判处;若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刑罚将进一步升级,犯罪人或将被判处七年以上,甚至,且伴随高额或直接予以的附加刑。需着重强调的是,婴幼儿作为社会中最为脆弱且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奶粉质量问题直接威胁其生命健康与未来发展,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与量刑过程中,必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这一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与伦理底线的情节予以全面、审慎且从严的考量。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处理建议
食品厂厂长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问题奶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患病婴儿进行救治,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争取家属的谅解。
如实向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说明奶粉质量不达标的原因、生产销售的数量等情况,主动召回问题奶粉。同时,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量刑方面争取相对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