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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案例】深圳60亿票据案三罪并诉,职务侵占重罪为何不成立?

发布时间:2026-07-22 16:23:08

【卓安案例】深圳60亿票据案三罪并诉,职务侵占重罪为何不成立?

核心结论:

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一起银行票据业务案件中,W某被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面临数罪并罚的重刑风险。卓安律师没有回避其参与票据融资、联系业务环节等不利事实,而是将辩护重心放在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故意、共同犯意、实际获利和后续回购行为上。

法院最终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W某与他人共同侵占银行资产,职务侵占罪指控不能成立;其余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参与高风险业务不一定等于参与侵占,关键是能否证明当事人明知、通谋、参与侵占并从中获利。

一、深圳银行票据业务牵出60亿元资金链,部门负责人会面对哪些风险?

1.“我只是按领导安排联系票据业务,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共同侵占银行资产?”

金融机构的业务分工常常很细:有人提出项目,有人协调融资,有人负责票据,有人控制通道公司,还有人决定最终资金用途。案件发生后,处在中间环节的部门负责人容易被放进整个资金链条中审视。但“业务参与”与“共同犯罪”之间,仍然要有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的证据衔接。

2.“票据融资、背书、贴现都经我手,几十亿元流水会不会都算到我头上?”

流水规模大,确实会使案件显得严重,但流水是侦查入口,不是个人责任结论。资金最终去了哪里、谁实际控制、谁决定回购、谁取得溢价收益、当事人有无权决定或分配收益,必须逐项查明。把资金链条画清楚,往往比笼统解释“我没有问题”更有意义。

3.“案件有多个罪名,是不是只能全部认下来争取从轻?”

未必。多罪名案件中,不同指控的构成要件、证据基础和辩护目标可能不同。对证据相对扎实的部分,可依法争取责任层级和量刑评价;对缺乏主观故意、犯意联络或实际参与证据的重罪指控,则应坚持作罪名边界辩护。不能因存在部分不利事实,就放弃对最重罪名的独立审查。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提示:银行、证券、基金、票据、融资等业务中,家属和企业应先保存岗位职责、授权文件、OA审批、项目材料、票据流转、资金凭证及沟通记录。不要只按“金额大小”判断风险,更要由律师核对当事人究竟参与了哪个环节、知道什么、决定过什么、实际获得过什么。

二、职务侵占罪能否成立,不能只看“职务便利”和“资金损失”

本案的核心不是票据业务是否存在违规,也不是项目最终是否造成银行损失,而是W某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银行财产。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以共同犯罪指控,还需要证明其与他人具有共同故意并实施共同侵占行为。对金融机构复杂业务而言,违反内部流程、协助他人办理业务、提供业务便利,并不当然跨越到共同职务侵占。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会分为三步:

  1. 工作指令与共同犯意,不能简单画等号

W某在票据融资环节的参与,发生在项目推进和融资安排阶段。若其是基于领导指令、岗位职责和已获回应的项目安排开展工作,且没有证据证明其事前知晓后续回购环节的侵占安排,就不能仅因其参与前端业务,倒推出其对后端侵占具有共同故意。

职务行为存在,不等于共同侵占故意存在;必须证明当事人知道并希望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

  1. “提供便利”要与侵占行为建立明确联系

在多人、多机构、多环节的金融案件中,票据开具、背书、贴现、转贴现、资金投资和回购可能由不同主体完成。若指控当事人构成共同职务侵占,不能只证明其曾经联系或协助过前端融资,还要证明其对被指控的侵占行为具有认识,且以共同目的参与其中。

本案争议的3亿元溢价回购款,发生在后续回购环节。W某是否参与该项决策、是否知悉回购安排、是否与实际获利者形成犯意联络,是比“前期业务是否经过其联系”更关键的问题。前端融资在客观上提供了条件,并不自动说明当事人主观上愿意帮助他人侵占。

  1. 获利情况不是唯一标准,却是检验主观故意的重要事实

没有获利不当然无罪,但在需要判断共同非法占有目的时,是否获得或被许诺获得利益具有重要证明价值。案例显示,W某未从被指控的3亿元中取得利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获得利益许诺;同时,其并不参与后续溢价回购。将这些事实与岗位职责、项目背景、行为时间相互印证,能够削弱“其明知并共同侵占”的推论。

金融业务中的流程参与,不等于非法收益的共同占有;无分利、无承诺、无后续决策参与,是审查共同故意时必须正视的事实。

三、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怎样把60亿元票据业务拆回个人责任?

【基本案情】

案例显示,2015年,某银行拟参与一项定增项目。案件指控称,相关人员通过多家空壳公司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取得资金使用权,并在后续回购环节形成3亿元溢价收益。W某时任银行分行票据部门负责人,被指控在出票、背书、贴现、转贴现及承兑等环节发挥作用,后以职务侵占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被追诉。

全案卷宗多达157卷,涉及定增项目、结构化融资、商票转贴现、资管计划、基金产品及多家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对W某而言,最危险的并不只是涉案金额大,而是其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容易被整体资金链条和他人的行为一并评价。

【争议焦点与辩护难点】

本案难点在于:W某确实参与了部分票据融资业务,也存在联系、介绍等不利事实;但最重的职务侵占指控所针对的是后续回购中形成的3亿元争议款。能否证明W某对后续侵占知情、参与或与他人通谋,决定了其是否需要对该项重罪承担责任。

卓安律师关键破局】

第一,先把157卷材料转化为可核对的业务链条。 卓安律师没有停留在“票据专业、案情复杂”的笼统描述,而是从卷宗目录开始分类整理证据,结合专业资料和金融业务咨询,分别绘制商业承兑汇票流转、人员关系、银行部门架构、OA签报及资金流向图。复杂金融案件中,只有把每一笔业务和每一个决策节点落到具体人员,才能避免“全案参与”被误读为“共同侵占”。

第二,从时间线切入,区分前端融资与后端回购。 辩护工作将W某参与的票据融资阶段,与被指控发生侵占的后续项目回购阶段切开审查。前端业务的存在不能自动证明其知悉后续回购的溢价安排;是否存在事前通谋、事中犯意联络和后续参与,必须有独立证据支持。这一拆分让案件从“整个项目是否违规”回到“W某是否参与了被指控的侵占行为”。

第三,围绕主观故意和实际收益提交针对性意见。 卓安律师指出,W某参与融资时有领导工作指令和岗位履职背景,项目也曾获得相关部门回应;更重要的是,现有材料不能证明其从3亿元争议款中获利,不能证明其获得利益许诺,也不能证明其参与后续回购决策。对于共同职务侵占而言,不能以金融业务中的一般协助替代共同非法占有目的。

第四,实行“重罪切割、其余指控分层”的辩护策略。 本案并未简单否认全部不利事实。针对职务侵占罪,坚持无罪辩护;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结合W某只是联系、介绍且未实际经手款项等事实,争取从犯评价;对骗取票据承兑罪,则围绕银行是否陷入错误认识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把不同罪名分开处理,避免了“有一项行为问题,就承接所有重罪后果”的错误推导。

【最终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W某与其他被告人共同占有银行资产、共同从中获利,其职务侵占罪指控不能成立;同时认定其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起协助作用,依法减轻处罚。W某最终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审阶段,法院又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纠正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处罚金的法律适用问题。

四、银行票据类职务犯罪案件,个人责任应怎样分层?

家属看到的表象

必须追问的事实

可能影响的法律判断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会重点核对的材料

当事人参与了票据开具、背书或贴现

是否有权决定项目、资金或回购;是否只负责执行环节

业务参与不必然等于共同侵占

岗位职责、授权文件、OA签报、业务流程

项目资金规模巨大

哪一笔资金由谁控制、谁决定用途、谁取得收益

流水规模不当然等于个人责任范围

资金流水、票据流转、账户控制和收益去向

当事人与其他人员有业务联系

是否事前通谋、是否明知后续侵占、是否参与决策

联系介绍不当然成立共同犯罪

聊天记录、会议纪要、人员关系与时间线

存在介绍好处费等不利事实

是否经手款项、是否实际获利、作用处于何种层级

不同罪名和主从犯评价应分别审查

资金交付、获利记录、供述和客观印证材料

企业或银行流程本身有问题

违规流程与个人非法占有目的之间是否有证据桥梁

内控缺陷不能替代犯罪构成证明

内控制度、审批记录、业务惯例和监管材料

五、卓安优势:处理金融票据经济犯罪,律师要把“业务问题”讲成“责任问题”

第一,刑事专业定位。 金融票据案件中,单看业务文件容易陷入术语和金额;卓安律师从罪名构成要件切入,把项目违规、行业风险与个人是否具有侵占故意分别审查,避免以商业结果替代刑事责任判断。

第二,金融事实的可视化梳理能力。 票据、背书、贴现、转贴现、资管和回购交织时,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会把人员、业务、资金和时间节点对应成证据地图。图示不是装饰,而是为了回答“哪一步由谁决定、哪笔钱由谁控制、当事人知道什么”。

第三,重罪优先的辩护判断。 多罪名案件中,最重要的是先识别哪项指控决定刑期上限。对本案而言,职务侵占罪是最重风险,因此将主观故意、犯意联络和获利情况作为突破重点;其余罪名再分别讨论责任层级和量刑空间。

第四,全国协同与专业复核。 涉及多家银行、资管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案件,事实与法律问题往往跨越多个专业领域。卓安律师可借助全国一体化协同,对类案、法律规则和证据结构进行复核,降低因单一视角遗漏关键争点的风险。

第五,程序节点的持续推进。 从会见、阅卷到庭审、二审,卓安律师会根据证据变化调整表达重点。该案从一审到二审持续围绕罪名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也说明复杂经济犯罪不能只靠一次性提交材料,而需要随程序推进持续审查。

第六,家属与企业的标准化沟通。 对银行和企业高管案件,家属最关心的是“哪些材料有用、能否联系相关人员、如何处理公司资料”。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强调原始材料保全、合法沟通和风险说明,帮助家属不因焦虑作出删改数据、串联人员或轻信承诺等高风险行为。

六、家属最关心的三个实际问题

问:银行业务流程有问题,部门负责人一定会被按职务侵占追责吗?

答:不一定。内部流程违规、业务存在风险,可能触发监管、民事或其他刑事问题,但职务侵占罪仍需要证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对共同犯罪指控,还要证明共同故意和共同参与。家属应尽快保留岗位职责、审批权限、领导指令、项目资料、业务邮件和会议记录,不能只用“听领导安排”作概括性解释。

问:资金流水高达数十亿元,怎样证明不是个人全部责任?

答:关键是按笔、按环节、按权限分类。需要弄清当事人能否控制账户,是否有权决定票据、贴现或回购,是否知道后续资金用途,是否取得利益或被许诺利益。家属可协助整理工资收入、账户流水、岗位文件、OA审批、项目时间线和通讯记录。金额越大,越需要用原始材料把个人行为范围划清楚。

问:案件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是否应该全部认罪以换取从轻?

答:不能一概而论。认罪认罚是依法可以考虑的程序选择,但前提是对事实、罪名和证据有充分理解。对证据确实充分的部分,可依法争取从宽;对缺乏主观故意、共同犯意或关键客观证据的重罪指控,仍应依法提出辩护。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会在会见、阅卷和核对材料后,协助当事人区分不同罪名的风险和可争取方向,而不是用一个结论覆盖所有指控。

结语

金融票据和银行融资业务中的刑事风险,最容易被巨额数字和复杂流程掩盖真正争点。本案的价值在于提示:前端参与业务、遵从工作指令、与他人存在联系,都不当然证明对后续侵占具有共同故意;职务侵占罪能否成立,仍要看当事人是否知情、通谋、参与并从中获利。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重视将复杂业务拆回具体人员、具体时间、具体决策和具体证据。个案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和程序进展,案例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结果承诺。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战略支点,2025 年 6 月正式设立,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秉承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 宗旨,以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数智化服务” 打造刑事法律服务新质生产力律所。

深圳分所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整合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刑事专业律师资源,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覆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危化品犯罪、走私犯罪、企业合规等领域,致力于为大湾区企业与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任忠孙 律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

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专职律师执业,深耕刑事领域 20 年。

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

专注大要案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控、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秉持 “忠人之托、致力于赢” 执业理念,办案效果广受认可。

执业信条:生命应当尊重,自由值得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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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立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强大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团队由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是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单位,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 件,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 + 件,取保候审 700 + 件,缓刑案件 700 + 件,收获当事人锦旗 600 + 面,专业实力与办案成果广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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