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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案例】深圳物流公司偷逃税款196万,董事长为何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6-07-22 16:23:09

【卓安案例】深圳物流公司偷逃税款196万,董事长为何判缓刑?

核心结论:

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中,深圳某物流公司董事长Z某因公司代理进口业务存在低报价格行为,被指控对累计偷逃税款196万余元承担刑事责任。卓安律师在当事人认罪基础上,仍围绕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知情时间、直接参与程度及涉案数额提出无罪和罪轻的阶梯辩护,并推动退缴违法所得、提交法律意见。

法院最终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Z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物流企业负责人“知情不阻”并不当然对全部历史业务承担同等责任,个人知情时间、决策权限、实际参与和证据证明范围必须分别审查。

一、深圳物流企业低报进口被查,董事长最容易被误判的三件事

1.“公司是法人,具体代理进口、制作单据、运输货物都由下属负责,董事长为什么会被追诉?”

物流、报关、代理进口业务通常由业务、单证、关务、运输等多个岗位协作完成。单位实施违法行为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因为当事人担任董事长或股东,就当然推定其对每一票货物、每一份报关材料都直接参与或明知。

2.“包税费明显低于正常税额,董事长知道公司有这种做法,是不是所有偷逃税额都要由他承担?”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数额直接影响定罪量刑,但对个人责任而言,仍要先确定其何时知情、知情后是否指挥、组织、批准或放任、其行为与每一笔低报进口之间是否具有关联。企业早期发生的业务,若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当时已知情或参与,不能仅凭其职务身份一并计入个人责任范围。

3.“既然公司和当事人都承认了部分事实,是不是只能认罪求轻?”

认罪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犯罪数额、责任起点和行为性质的审查。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作阶梯式辩护:对不能证明个人参与或明知的部分坚持无罪意见;对可能被认定的部分,围绕从属地位、退缴、认罪态度、企业经营背景和社会危害性争取从宽。这样既不回避风险,也不把不应承担的责任全部承接下来。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提示:物流、外贸、报关企业一旦因低报价格、归类申报、包税代理、货物来源或进口单据被调查,家属和企业应立即保全董事会决议、岗位职责、授权文件、报关单、合同、付款凭证、业务邮件及沟通记录。不要补造单据、删除聊天或私下协调证言,应先由律师厘清“公司做了什么”与“个人是否应对该行为负责”之间的证据关系。

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中,单位违法与个人责任怎样切开?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并非只看是否存在低报价格或偷逃税款。对单位犯罪,还要审查单位是否以走私行为获利、具体业务由谁决定和实施;对被追诉的管理人员,则要审查其是否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个人行为对走私结果的作用。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会分为三步:

  1. 企业负责人身份,不替代“直接负责”的证明

董事长、股东、法定代表人等身份,是侦查机关审查责任的起点,却不能自动成为终点。一个集团型物流企业可能设有多个关联主体,具体货物接收、报关、运输、收费和对接客户也可能由不同人员负责。判断董事长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其是否决定低报模式、是否直接组织实施、是否对具体业务拥有审批和控制权,以及其在知情后的行为是否实际推动或放任了违法结果。

单位有走私行为,不等于所有管理人员当然有走私故意;刑事责任必须落实到个人的知情、权限、行为和作用。

  1. 知情时间决定个人责任的起算边界

本案材料显示,涉案业务跨越数年。卓安律师提出,即便法院认为Z某对公司部分走私行为知情,也应审查其自何时开始知情;对于其知情前已经发生的走私数额,不能当然由其承担。该项观点的法律意义在于:经济犯罪数额必须建立在时间、行为和证据的一一对应上,不能以最终管理职位倒推此前所有业务。

对物流和贸易企业而言,业务周期长、关联公司多、人员变动频繁,更需要通过邮件、会议纪要、审批单、付款记录、报关资料和证人证言交叉验证知情时间。仅有概括性供述而缺少客观材料印证时,数额归属和责任范围都应接受审查。

  1. 消极知情与组织实施,法律评价并不相同

“知情不阻”可能带来刑事风险,但仍要分清当事人是直接策划、组织、实施,还是对下属行为未能有效制止;是从中直接获利,还是未直接参与具体业务;是对单票业务有明确指令,还是对行业风险有一般性认识。不同事实对应的责任层级不同,不能把所有人都按同一主犯角色评价。

本案中,案例记载Z某负责集团整体管理,而M某负责具体代理进口业务并决定、组织低报价格进口。卓安律师据此强调Z某未直接参与、组织、策划和实施具体走私活动。即使无罪意见最终未被完全采纳,这一责任分层仍然为数额审查、量刑和缓刑争取提供了基础。

  1. 退缴与认罪,是结果修复的一部分而非替代证据

案发后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配合调查等,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但这些行为不能取代对罪名和数额的证明,也不意味着当事人应承认超出证据范围的责任。经济犯罪辩护的合理路径,是一面审查个人行为边界,一面在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依法做结果修复。既防止“只认不辩”,也避免脱离证据作不切实际的承诺。

三、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公司走私、董事长被追诉”的案件?

【基本案情】

案例显示,深圳J公司从事国际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业务,并与多家关联企业共同构成物流集团。2011年至2014年间,该公司在承接多家企业代理进口业务时,因收取明显低于正常进口税额的包税费,对空白线路板、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玻璃片等货物低报进口,累计被认定偷逃应缴税款196万余元。

Z某系集团董事长,负责整体管理;M某负责代理进口业务的具体管理。案件指控Z某明知公司存在低报价格进口行为,仍予以默许、放任。案发后,Z某主动退缴公司违法所得50万元。该案的难点在于,企业行为、关联公司业务和个人管理行为高度交织,董事长是否需要对全部业务数额承担责任,不能只凭职务身份回答。

【争议焦点与辩护难点】

Z某并非具体代理进口业务的直接管理人,但材料显示其被指对部分走私行为知情。辩护的关键,是将“董事长对集团整体管理”与“其是否直接组织、参与、实施低报进口”区分开来,并进一步审查其知情时间和应承担的具体数额。由于当事人认可部分指控事实,辩护必须同时处理无罪意见与罪轻量刑之间的关系。

卓安律师关键破局】

第一,全面阅卷后确定“无罪优先、罪轻兜底”的阶梯方案。 卓安律师没有因Z某认罪而直接放弃对罪名的审查,而是先围绕单位犯罪中个人责任的构成条件提出无罪辩护:J公司系合法设立公司,Z某未直接参与、组织、策划或实施具体走私活动;对于“知情不阻”能否直接构成犯罪,也要求公诉证据作出充分证明。同时,针对法院可能采纳有罪观点的风险,准备责任起点、涉案数额与量刑从宽材料。

第二,把集团经营架构还原为具体的业务权限。 针对物流集团关联公司多、业务流程长的特点,卓安律师将董事长整体管理职责与代理进口业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拆分,重点审查谁决定包税模式、谁对接客户、谁制作报关单据、谁安排接收和运输、谁从具体业务中获益。经济犯罪中,组织架构不是背景材料,而是判断“直接负责人员”范围的重要证据。

第三,以知情时间审查个人涉案数额。 卓安律师提出,即便法院认定Z某对公司低报进口行为存在知情,其知情也应自2012年5月起计算;在此之前已发生的12万余元走私数额,不应计入其个人责任。该意见没有简单否认全部业务,而是以时间线和证据边界约束数额扩大。对企业负责人案件而言,数额不是一个抽象总数,而应与具体知情、决策和参与节点相对应。

第四,同步推动退缴与专业沟通,争取轻缓结果。 在保持无罪辩护立场的同时,卓安律师多次就认罪态度、证据问题和法律意见与检察官、法官沟通,并积极推动退缴违法所得。对已经具备一定风险的经济犯罪案件,结果修复、量刑情节和法律意见应当同步推进;无罪辩护与从宽辩护不是相互排斥,而是基于不同证据评价作出的合法层次安排。

【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Z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案例未显示无罪意见被完全采纳,但辩护围绕个人责任边界、知情时间、直接参与程度和退缴情节开展的工作,为避免以企业全部业务风险简单归责于董事长、并争取缓刑结果提供了重要基础。

四、代理进口低报价格案件,企业和家属先核对哪五类材料?

一是业务来源和委托链条。 进口业务由谁介绍、由谁谈定包税费用、是否存在层层转委托、每一家关联公司具体承担什么功能,都可能影响对组织者、实施者和责任人员的判断。应保存代理协议、报价单、业务邮件、客户沟通记录及内部交接材料。

二是货物与申报资料。 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提单、货物规格、海关归类资料、实际成交价证明,是判断低报价格及偷逃税额的基础。企业不能在调查后补造或篡改单据,而应保留版本、来源和形成时间,供律师审查其与指控之间是否对应。

三是决策和审批证据。 董事会决议、业务审批、OA流程、授权委托、岗位说明、会议纪要和工作邮件,可以帮助厘清谁有权决定报价、客户承接、报关方式和资金使用。岗位名称不是唯一标准,实际权限和实际行为更关键。

四是资金与收益去向。 包税费由谁收取、成本如何结算、违法所得由谁支配、董事长是否直接获利或被承诺获利,需要用银行流水、公司账册、报销记录、分红和工资材料检验。企业获利不当然等于每位管理人员都获得非法利益。

五是风险修复材料。 对已被查实的部分,退缴凭证、税款补缴、员工管理文件、内控整改、业务停办或流程调整资料,可能与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和再犯风险评价有关。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会根据具体程序判断哪些材料适合依法提交,而不是把“补救”做成形式化文件。

五、卓安优势: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辩护要同时讲清“货、单、钱、人”

第一,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审查。 对低报进口案件,卓安律师不把“低报”直接等同于所有人员都有犯罪故意,而是围绕单位行为、直接责任人员、主观明知和个人参与逐项审查。企业经营问题与个人刑事责任必须分层表达。

第二,跨境物流事实的证据整合。 货物、报关单、代理链、关联公司、资金和通信记录通常分散在不同主体。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会按业务流、单据流、资金流和权限流整理材料,使“谁在何时决定什么”能够被清楚呈现。

第三,数额边界的精细计算。 涉案数额会影响处理结果,但数额必须有个人责任基础。以知情时间为节点审查数额,避免将企业多年全部业务直接归入个人,是本案给高管案件的重要启示。

第四,阶梯式辩护策略。 在有争议的罪名和责任部分坚持无罪意见;对可能被认定的事实,同时准备从属作用、退缴、认罪、整改等量刑材料。卓安律师以证据为基础安排不同层次的法律主张,而非只押注单一结果。

第五,全国协同的专业复核。 进出口、关税、报关和物流业务涉及专业规则与大量单据。卓安律师可依托全国一体化团队进行类案检索、法律研究和材料复核,为复杂经济犯罪案件提供多视角审查。

第六,企业合规与风险修复衔接。 个案辩护之外,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关注企业如何减少后续风险:明确报价和报关审批权限,保留真实交易凭证,完善关联交易和代理进口管理,防止“包税”“低价通关”等高风险模式在内部失控。

六、家属最关心的三个实际问题

问:董事长没有亲自做报关单,也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吗?

答:有可能,但不是当然。关键要看其是否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否对低报进口具有明知,是否组织、批准、指挥、放任或通过其他方式参与。企业负责人身份只是审查线索,不能替代对具体权限、行为和主观故意的证据证明。家属应协助保存岗位分工、授权、审批和沟通材料。

问:公司低报进口发生多年,个人责任数额怎么计算?

答:应当将每一段业务与个人的知情、决策、参与情况对应。若对早期业务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知情或实际参与,就不能只凭其后来的管理职位将全部数额归入个人。家属可以整理入职、任职、授权变动、会议纪要、邮件、业务审批和资金资料,帮助律师建立时间线。

问:已经退缴违法所得,还需要做无罪或数额辩护吗?

答:需要根据证据情况判断。退缴可以体现修复态度并可能影响量刑,但不等于放弃对罪名、数额和个人责任的依法审查。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会在会见、阅卷和核对材料后,区分哪些事实应坚持辩护、哪些部分可依法争取从宽,避免“退了钱就全部承认”或“只谈无罪不做风险修复”两种极端。

结语

深圳物流与外贸企业的代理进口业务,一旦因低报价格、包税安排或关联公司操作被调查,董事长、高管和业务负责人都可能被卷入。案件处理不能只看企业是否存在违法业务,还要回到个人知情时间、岗位权限、直接参与、获利和证据对应关系。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此类经济犯罪案件时,重视把跨境物流业务中的货物、单据、资金和人员责任逐项拆开审查。个案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和程序进展,案例不代表对类似案件的结果承诺。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战略支点,2025 年 6 月正式设立,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专注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领域,秉承 “卓然而成,报君以安” 宗旨,以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数智化服务” 打造刑事法律服务新质生产力律所。

深圳分所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平台,整合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刑事专业律师资源,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业务覆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危化品犯罪、走私犯罪、企业合规等领域,致力于为大湾区企业与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任忠孙 律师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人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犯罪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圳大学合规研究院校外实践导师

曾在党政部门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005 年专职律师执业,深耕刑事领域 20 年。

办理及指导刑事案件超 1000 件,承办多起公安部督办大要案,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经典案例及全国无罪辩护案例。

专注大要案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控、企业家及公职人员刑事风险防范,秉持 “忠人之托、致力于赢” 执业理念,办案效果广受认可。

执业信条:生命应当尊重,自由值得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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