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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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第51条规定,缓期执行减为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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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51条规定,缓期执行减为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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