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俞 严选律师
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 瀛动力刑辩团队
江苏省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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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1)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等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违抗作战命令,并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与作战命令发布者有隶属关系的下级军职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上级关于作战问题的命令,却故意予以违抗。
(2)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军事机关的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现役军人中的军事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执勤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因自己的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存在过失的心理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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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等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违抗作战命令,并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与作战命令发布者有隶属关系的下级军职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上级关于作战问题的命令,却故意予以违抗。
(2)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军事机关的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现役军人中的军事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执勤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因自己的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存在过失的心理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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