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卓妍 严选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信用卡,恶意透支,偿还能力,
中刑网律师为你解答:
无能力偿还的人,这种区别对待和有能力偿还的人,就恶意透支的的行为而言,应当是没有差别的。只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都应当认为是涉嫌这种犯罪。只是在进行处罚时,比如说判处这样的财产形式,才会考虑到偿还能力的问题,决定罚金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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