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数罪并罚原则根据《》6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同的适用情形为:
吸收原则适用于判处或以及全部财产刑与刑同时存在的情形。
限制加重原则适用于数罪所判处的刑罚为、、的情形。应理解限制加重的“限制”含义:即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并科原则适用于判处附加刑的情形,包括附加刑与附加刑之间(全部刑与罚金刑除外)的并罚情形与附加刑与主刑的并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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