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冰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1-09-06
分则条文中“情节恶劣”的也有两种情况:
1、对于性质较轻的犯罪,一般具有罪与非罪的意义,也就是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如虐待罪、、。
2、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是加重法定刑的情节: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则是法定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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