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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因迟延拿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抗诉时间,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刑事律师网为您解答:

    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受害人因延迟接收判决书而耽误上诉实效的情况,是从受害方收到判决书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10日内提交上诉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参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2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5、242条

更多相关问题,请关注四川刑事律师网: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402.html

咨询电话:028—8618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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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请求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参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2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5、2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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