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冰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08-16
庭立方: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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