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17
庭立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行为。
[条文]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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