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9-06
庭立方:根据,关于伪造货币构成犯罪的具体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8日作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即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本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本条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并对实践中出现的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行为,规定依照本条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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