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科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2-09-07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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