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2-09-07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用大量资金,在当前国家财政收人还不富裕,资金比较短缺的情况下,为了给国家的经济建设筹集资金,政府每年都发行大量的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这些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作为国家债券,以其信誉好、收益率高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同时,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瞄准的犯罪目标,他们伪造、变造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条对伪造、变造国家债券罪在犯罪构成方面作了如下规定: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有伪造、变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行为。本条所称“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真实的有价证券的形式、图案、颜色、格式、面额、通过印刷、复印、绘制等制作方法非法制造有价证券的行为。本条所称“变造”,是指行为人在真实的有价证券基础上或者以真实的有价证券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方法,对有价证券的主要内容,非法加以改变的行为。如改变有价证券的面额、发行期限等。本条所称“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除国库券以外的其他国家有价证券以及国家银行金融债券。如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本罪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这是本罪区别于伪造、变造普通有价证券罪及伪造、变造有价票证罪的主要区别。3.行为人伪造、变造政府债券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对于什么是“数额较大”,本条没作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作出司法解释。
对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处罚,本条根据数额规定了三档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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