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10-10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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