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冰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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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1-21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对外国籍被告人执行死刑的,死刑裁决下达后执行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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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对外国籍被告人执行死刑的,死刑裁决下达后执行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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