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 严选律师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2013-03-12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二百七十二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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