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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的期限

发布时间:2013-07-25

庭立方:审查起诉的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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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25

庭立方:审查起诉的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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