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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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08
庭立方:认定单位自首主要把握两点:一是单位意志的体现。单位进行职务犯罪后决定自首的情形为: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的决策机构讨论后全体同意自首的决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决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决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决定。二是单位自首效果是否能及于个人。单位自首的,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由于行为人没有投案的自动性,则对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当然,行为人在代表单位自首时,也在其他责任人的同意下代表其他责任人或部分责任人进行了投案,而这些责任人如果能够在随后的时间里如实交代其犯罪行为,则应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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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认定单位自首主要把握两点:一是单位意志的体现。单位进行职务犯罪后决定自首的情形为: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的决策机构讨论后全体同意自首的决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决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决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决定。二是单位自首效果是否能及于个人。单位自首的,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由于行为人没有投案的自动性,则对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当然,行为人在代表单位自首时,也在其他责任人的同意下代表其他责任人或部分责任人进行了投案,而这些责任人如果能够在随后的时间里如实交代其犯罪行为,则应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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