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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已经2016年11月16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6年12月5日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罪犯会见通信管理工作,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会见,是指罪犯与会见人会面交谈,会见方式包括隔透明装置电话会见、面对面会见、视频会见等。所称通信,是指罪犯收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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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8月18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2016年8月22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第三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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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为民意识,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司法部特制定《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以下简称"双六条禁令"。现就"双六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一、司法部制定颁布"双六条禁令"是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和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双六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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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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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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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7月5日(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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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2012年1月10日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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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政委〔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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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0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全省公安机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打击效能,进一步规范案件处置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山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处置工作由各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心(以下称:反诈骗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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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2日京公法字〔2015〕757号)一、电信诈骗案件的特征规律(略)二、电信诈骗案件的取证要点及规格鉴于电信诈骗案件的犯罪特点,及侦查取证工作的要点和流程,特制定以下证据要点及规格形式:(一)接报、受理阶段各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接到事主通过“110”等方式报警称被他人实施电信诈骗后,接报单位应迅速接处警,刑侦、网安等部门协同开展调查取证、追赃减损工作。1.制作事主报案材料。重点询问事主报案原因、被骗地点、发案时间、被骗方式、转账方式、转账金额、相关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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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检发诉三字〔2018〕6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现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2018年9月14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为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案质量,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指引所称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电信通讯、互联网络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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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云腾、周加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在系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充分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研究诈骗犯罪特点规律的基础上,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为指导,对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对电信诈骗等新类型诈骗犯罪的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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