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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发〔1982〕45号)当前,许多地方再次出现了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并且,这股风还在继续蔓延扩大。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有关的党、政领导机关,对违法毁林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打击不力,有的甚至不抓不管,听之任之。必须使同志们明白,当前,森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增拨抚育基金、控制采伐计划、调整购销价格等问题,有的还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林区群众生活还有一些实际困难等等,这些都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一一加以解决。但是,这需要相当的时间。而对当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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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九八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外汇方面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中发(1982)35号)、一九八五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和一九八六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国发(1986)1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既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认真予以查处,又要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对外汇政策也要前后加以照应。为此,对一九八六年国发(1986)18号文件以前发生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法买卖外汇的问题,提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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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通字[1986]25号1986年5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对所经办的案件进行了大规模的复查,平反纠正了大量冤假错案,特别是在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统战政策和侨务政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展很不平衡。有些地区对中办发〔1983〕9号、〔1984〕32号文件贯彻不够得力,工作较被动,因而还有一定数量的冤假错案没有得到平反纠正。按照中央关于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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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4日组通字(1986)4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86〕6号)下发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文件中关于因冤假错案造成工资级别明显偏低应予适当照顾的规定,在执行中标准不好掌握;已经制定实施办法的地区和部门规定的标准不一,有宽有严,也引起一些矛盾。因此,各地区、各部门普遍要求作出全国统一的规定。经研究,现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中办发〔1986〕6号文件规定的因冤假错案造成工资级别明显偏低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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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1987]20号1987年6月30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南方集体林区进行了一些改革,林区经济进一步活跃,林农生活有所改善。但是,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近一、二年来,超量采伐普遍存在,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严格和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特作如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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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发[1987]9号)近年来,在我们对外经济活动中,封建社会、资本主义世界司空见惯的受贿、索贿的丑恶行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滋长蔓延。此种状况,已引起党内外、国内外的强烈不满。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反映情况,揭露问题。这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查处受贿,特别是索贿这类寡廉鲜耻、违法乱纪的行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总政策,给我国经济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大多数共产党员竭诚奉公,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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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苏省纪委:你们7月13日、8月12日给中央纪委的电报、报告收悉。电报、报告请示在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中纪发[1987]9号)中提出的几个问题。在此前后,其他一些地区和部门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这一《决定》主要是针对近几年来我国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中一些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受贿,特别是索贿问题作出的。它的基本精神同样适用于处理对内经济交往活动中的索贿受贿问题。二、对今年7月4日《决定》公布前和公布后共产党员发生的索贿、受贿问题,在处理时要有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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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卖淫活动,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共产党员中极少数腐败分子参与嫖娼、卖淫活动,严重的腐蚀党的肌体,败坏党的声誉。为了纯洁党的组织,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现作如下规定。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一)嫖娼或卖淫的;(二)强迫、介绍、教唆、引诱他人嫖娼或卖淫的;(三)有意容留他人嫖娼、卖淫的;(四)有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五)向嫖娼、卖淫人员敲诈勒索钱物而放纵其嫖娼、卖淫活动的。第二条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人进行包庇的;或阻挠查处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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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出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应看到,近几年书报刊和音像市场问题严重,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有严重政治错误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越来越多,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严重泛滥,非法出版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屡禁不绝。这些“精神毒品”、“文化垃圾”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毒害人们灵魂,腐蚀青少年,干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已成为诱发犯罪、破坏社会安定的一大公害。广大群众对此十分愤慨。虽然曾几次进行整顿并取得一些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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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秦德义、李宁静等人申请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2.郑传振申请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3.王建中申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4.黄彩华等人申请广东省连平县公安局刑讯逼供致死国家赔偿案5.霍娄中、霍一米申请陕西省宝鸡县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6.任庆海申请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7.刘姣鸿申请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返还追缴财产国家赔偿案8.佘祥林申请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9.赵作海申请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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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12日政法[199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最近一个时期,在各类经济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以扣押人质的方式讨还债务的案件屡有发生,有的地方政法机关也受经济利益驱动,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手段,非法扣押人质,替当事人追要钱款。此类事件,虽属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坚决纠正和制止非法扣押人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意见,现作如下通知:一、严禁以非法扣押人质办法解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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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法复〔1995〕10号(1995年12月21日)四川、浙江省纪委:你们关于共产党员参与财物为媒介的手淫、口淫活动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于以财物为媒介发生手淫、口淫行为,公安部已经作出按卖淫嫖娼查处的规定。共产党员参与这些活动,是思想意识极其腐朽堕落,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表现,都应当按照卖淫嫖娼错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送审查处理公安部公复字〔2001〕4号批复的请示》的复函(国法函〔2003〕15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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