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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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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执法机关对刑事裁判未予处理的不属于罪犯本人的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能否作出行政处理的答复》(2018)

(2018年3月7日〔2015〕行他字第10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海关总署署侦[2001]9号和署辑发[2013]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对不属于罪犯本人所有但被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没有作出处理的,海关执法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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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的通知(2016)现行有效

(2016年7月26日法〔2016〕3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妇女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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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7日)第一条为了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依照法律和本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第三条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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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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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2013)现行有效

(2013年9月9日高检发[2013]11号)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确保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重要责任。1.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作为检察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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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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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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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关于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1-环己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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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刑事审判参考》“非法证据排除”要点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刑庭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先后收录了若干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指导案例,现将案例裁判要旨汇总如下,仅供办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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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细化未检工作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未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未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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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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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

(2017年3月2日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检察日报》2017年3月6日第2版“法治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并予试行,以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细化未检工作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指引》全文共计6章26节238条(39000余字――编者注),包括总则、特殊制度落实、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六部分内容。《指引》规定,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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