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
司法部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做好禁止令执行工作的通知(2011年5月23日司发通〔201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加强对管制犯、缓刑犯的监管,促进对犯罪分子的教育矫正,同时有效保护被害人、证人等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的规定。为确保禁止令这项新制度得到正确适用和执行,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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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公安部关于对重大飞行事故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已失效)(公复字[2011]2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你局《关于“8.24”空难事故中有关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民航公发[201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重大飞行事故刑事案件由犯罪结果发生地机场公安机关管辖。犯罪结果发生地未设机场公安机关或者不在机场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有关机场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公安部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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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8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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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9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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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8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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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已于2011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法释〔2011〕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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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发〔2011〕9号自2011年5月1日生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现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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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通信管理局,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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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犯罪作了较大修改。为切实做好走私犯罪审判工作,现就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新的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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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法执明传【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局:为确保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于3月7日下发《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中加强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法明传(2011)155号),要求各省(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拟授予的年度“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现将备案内容、程序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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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办[20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2010年12月30日印发。《指导意见》强化了对于侦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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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已经2010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为了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中依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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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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