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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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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

司法部《关于下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司法部文号:司发通[2001]019号发布日期:2001-2-20执行日期:2001-2-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规范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管理,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司法鉴定许可证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司法鉴定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管理,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面向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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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ldquo;骨龄鉴定&rdquo;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ldquo;骨龄鉴定&rdquo;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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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

司法部《关于下发<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促进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在广泛征求公、检、法、卫、教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先内部试行。望你们及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报告部法规教育司,待积累一定经验修改完善后再以部颁规章形式发布。附件: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据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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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1

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1992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公布)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ldquo;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rdquo;的规定,现将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规定如下:一、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二、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猎捕、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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