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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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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监察委为核实案件事实时,证人如实坦白非法所得算自首吗

浏览量1908

外省监察委为核实案件事实,找证人谈话,证人认为自己有问题,遂主动向本单位纪检如实坦白并退出非法所得,本单位纪检向辖区内监察委汇报,后监察委对其立案调查。问:此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律师解答:可以构成自首。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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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羁押时间超过判处刑罚时间怎么处理

浏览量854

举个简单的例子,张某犯某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之前,已被羁押六个月零一天。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检察院申诉,要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缓刑,并要求一天的国家赔偿。张某的申诉要求是否合法合理,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律师解答:1.张某请求检察机关撤销缓刑于法无据。从张某提出的诉请来看,其要求撤销缓刑的本意是其已被实际羁押六个月零一天,要求对其撤销缓刑,改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其被实际羁押的时间可折抵,且其不再受一年缓刑考验期的限制。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是否适用缓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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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浏览量739

审查起诉期间,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同律师同时提出取保候审建议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应当如何处理?是需要由执检部门进行审查,还是由公诉部门审查?律师解答: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申请取保候审都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公诉部门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是否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是由公诉部门决定。犯罪嫌疑人向公诉部门申请取保候审,由公诉部门决定。二者并不冲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公诉部门各自按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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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关于“入户抢劫”中“户”的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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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我们并不陌生,抢劫罪中还包括了“入户抢劫”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中,如何理解“户”这一概念呢?解答:关于“入户抢劫”中“户”的认定多项司法解释均有涉及:1.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中,对“户”的理解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2.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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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又犯新罪由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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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其他辖区又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是否由其他辖区检察院移送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一并起诉?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205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在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应当将案件线索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205条第2款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在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经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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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是否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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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发出了法律援助通知书给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但直至案件审结期限届满,本地法律援助机构仍未指派援助律师,无法听取辩护人意见。此情况下能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解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69条:“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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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衔接工作适用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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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没有向刑满释放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送达释放证明通知书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请问适用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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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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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向乙购买大数量毒品用于自己吸食,毒资已经银行转账支付给乙,乙在毒品尚未交付给甲时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且现场查获该毒品,甲能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未遂?律师解答:刑法理论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虽并不要求必须是物理上的持有,法律上或者观念上的支配、控制也成立“持有”,但必须能够对之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支配,或者毒品在行为人的支配或者控制范围之内,才是持有毒品。其实质是因支配、控制毒品这种事实状态侵犯法益,对其认定为犯罪。虽然从理论上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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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法律援助律师阅卷是否需提交犯罪嫌疑人同意接受援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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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45条规定,被告人可以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到检察机关申请阅卷,需不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接受法律援助的意见?假使不同意接受法援律师,法援律师是否就不能阅卷?律师解答:《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第11·2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办理业务的辩护律师应当查验其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据此,法律援助律师到检察机关申请阅卷,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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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对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案件流程监控怎样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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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超期预警监控中显示,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案件一个月后会显示超期,案管日常流程监控对此类案件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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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对乘客抢夺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或殴打司机行为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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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车乘客因各种原因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从而抢夺行进中的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公交车司机,进而造成公交车失去控制,发生公交车内或公交车外不特定多数人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结果。对乘客抢夺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或殴打司机行为应如何评价?律师解答: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较为合适。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实行行为要求破坏的是交通工具本身,使得交通工具的安全性受到影响,进而危害公共安全。在行驶车辆中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并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本身的行为,从客观行为上不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客观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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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毒品互易后自行吸食行为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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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那么行为人用毒品互相交易(以货易货),交易完成后,毒品均用于自行吸食,是否认定为贩卖毒品?解答:从文义理解,贩卖一般具有牟利性质,所以用毒品易货以及用毒品支付劳务和偿还债务,一般可以认定为利用毒品牟利的贩卖行为。对于互换毒品行为能否认定为贩卖毒品,不能一概而论:第一,如果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互易手中毒品,能通过互易行为获取经济利益,本质上与为贩卖而购买毒品无异,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第二,如果行为人以吸食为目的而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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