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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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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

浏览量601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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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最新法医鉴定轻伤标准

浏览量1140

据《刑法》有关规定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如下: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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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数额如何认定

浏览量1436

刑法中的“违法所得数额”,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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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卖假烟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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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烟是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假烟是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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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非法经营罪400万量刑标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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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400万,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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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非法经营罪,关于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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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类共同犯罪人: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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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刑事谅解书作用,格式,及各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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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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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庭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庭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庭审普通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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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是一个看起来简单,但是其实也是复杂的过程,在进行诉讼程序中,主要需要明确关于这个诉讼的简易程序与及普通程序的问题,那么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需要如何理解呢?针对这个问题,接下来,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释义】本条是关于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的规定。本条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增加的规定。本条规定是为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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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什么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什么情形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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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一种比较常用的诉讼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比较简单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下面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下相关资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释义】本条是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的规定。设置简易程序就是要简化法庭审理的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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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什么是反诉?反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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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指在本诉进行的过程中,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一个独立的请求,是一个新的诉讼。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提起反诉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本经验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的规定。本条是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的规定。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主要是考虑到大多数自诉案件发生在公民日常生活的争执当中,如邻里纠纷等,往往存在互相都有侵害对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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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什么是法庭笔录?法庭笔录都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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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庭审笔录是整个开庭过程的记录。那么,什么是“法庭笔录”?庭立方小编为您答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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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中止审理的期限;中止审理多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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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那么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都有哪些?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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