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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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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63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狱第三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监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三节监外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四章狱政管理第一节分押分管第二节警戒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第四节通信、会见第五节生活、卫生第六节奖惩第七节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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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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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被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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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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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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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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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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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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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刑法作如下修改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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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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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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