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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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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现行有效)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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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现行有效)

(2015年0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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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现行有效)

(2006年0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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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效力级别: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8-10-26实施日期:2018-10-26发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订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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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现行有效)

(2001年0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第三条委托人、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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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现行有效)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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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21-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现行有效)

(2015年0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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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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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现行有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2020年11月25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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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不断加强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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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2025年)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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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21年2月9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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