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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2021.092021年9月14日,金亚太芜湖分所主任徐权峰律师、团队成员邵龙前往宣城市看守所会见田某涉嫌非法运输弹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田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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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21年9月14日,金亚太芜湖分所主任徐权峰律师、团队成员邵龙前往宁国市公安局办理田某涉嫌非法运输弹药罪一案,向公安局提交侦查建议意见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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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21年9月10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办理郭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在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工作阅卷。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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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21年9月5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办理郭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在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工作阅卷。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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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21年9月1日,金亚太芜湖分所主任徐权峰律师,团队成员葛玉东前往安庆市望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沟通刑事裁判案件的财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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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21年9月2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办理郭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在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工作阅卷。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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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21年8月13日,金亚太芜湖分所主任徐权峰律师前往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田某涉嫌非法运输弹药罪一案,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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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21年8月11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肥徐权峰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徐权峰律师就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第五次前往马鞍山看守所会见。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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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21年8月5日,金亚太芜湖分所主任徐权峰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储博刚律师、巫碧茹办理何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前往瑶海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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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21年8月3日,金亚太芜湖分所主任徐权峰律师前往宣城市某公安局为田某涉枪弹案提交不构成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辩护意见。(后附辩护意见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