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一、案情简介2015年5月、吉某系某公司的职工,利用公司职工的便利地位,集被告人刘某等人到达天津市某地参与盗窃配电站内电力设备牟利,被工作人员发现后,逃离现场。后于2015年12月到公安机关投案。二、办案过程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此页面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