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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022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辜负任何一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之人的守法向善之心——李坤、樊攀律师

一、案情简介:2021年2月17日至2021年2月22日期间,郭某某欲捕捞花蛤变卖获利,后其联系王某某、徐某某、孟某某到天津海域捕捞花蛤。2021年2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孟某某分别驾驶渔船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大神堂南侧海域捕捞花蛤,后在卸货时被民警当场查获,三艘渔船共捕捞蛤类渔获物8280

环境资源犯罪
公司高管犯罪
07.29 2022
以退为进,成功规避兜底罪名——李坤、樊攀律师

一、案情简介:2021年1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代某某与张某某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三大街某超市内购物时,偶遇被害人李某某乞讨。因代某某事前饮酒,且对被害人的乞讨行为心生反感,遂将被害人殴打倒地后多次踢踹。待朋友张某某将其劝离后,被告人代某某再次返回现场继续踢踹李某某。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

暴力犯罪
公司高管犯罪
05.18 2022
李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李坤刑辩团队李坤律师、邓毕霄律师、樊攀律师积极为其辩护。

一、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分别于2012年3月、9月注册成立Y投资咨询有限公司、Z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Y公司、Z公司之名,网罗于某、董某、周某、许某、张某等数十人,对外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息放贷业务。2012年8月起,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于某、董某、周某等人积极参加

涉黑涉恶犯罪
暴力犯罪
金融犯罪
05.18 2022
郝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李坤、樊攀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070号一、基本案情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郝某某伙同余某某等人在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成立贵州省贵阳市报单中心,通过人传人等方式,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某理财项目及某某公司的相关理财产品,吸引社会公众投

金融犯罪
公司高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