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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G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思路需论证G某对公司的非法经营模式缺乏明确认知。其仅负责接待客户,未参与资金募集决策或业务模式设计,难以认定存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G某的接待行为与非法吸收行为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银行卡收款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需区分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整体经营行为的关系,避
案情简介被告人L某于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担任M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分管资金调拨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采购合同、虚增项目支出等手段,分23次将公司账户资金共计48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其中320万元用于个人证券投资及房产购置,160万元以虚假发票平账方式予以侵吞。2024年5
案情简介2023年3月,被告人F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于x省某工业园区设立加工窝点,从L某处采购假冒“华为”“小米”手机后盖标识模板及原材料,雇佣工人批量生产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至2024年1月案发时,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假冒商标标识成品1
案情简介2019年3月至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S某担任a公司市场部主管期间,按照公司指示和安排,通过办讲座、开沙龙、扫楼拜访等方式大肆宣传“税务筹划”。“灵活用工”。招揽客户(受票方),对有开票需求的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与公司运营部、法务部、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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