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超
广东省深圳市
执业信念: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证的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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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念: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证的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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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超律师,先后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四年,曾任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法官二十余载,办理过五千余起执行案件、主审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主审死刑案件三十余起。2017年辞职后,其整理了大量的法院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积极准备进入律师行业,其目前已经度过法官的禁业期,正式在我所执业。陈小超律师在二十余年法学教学及法官的教学生涯中,能够精准把握法律法规的走向、法官判案的思维以及刑事政策对实践的影响,并将上述经验迅速的转化到实践中,为我所成功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出了卓有成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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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超律师,先后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四年,曾任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法官二十余载,办理过五千余起执行案件、主审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主审死刑案件三十余起。2017年辞职后,其整理了大量的法院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积极准备进入律师行业,其目前已经度过法官的禁业期,正式在我所执业。陈小超律师在二十余年法学教学及法官的教学生涯中,能够精准把握法律法规的走向、法官判案的思维以及刑事政策对实践的影响,并将上述经验迅速的转化到实践中,为我所成功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提出了卓有成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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