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Y某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担任汶川县克枯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农业、林业等工作,在天保二期工程中,玩忽职守,造成直接损失人民币2802796.2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立即阅取全部案卷材料,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全方面的梳理。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当事人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换意见,于2018年11月21日到汶川法院参加本案庭审。
三、辩护思路
1、本案的损害后果本质上是由他人的犯罪行为造成。2.本案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三年,二审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